老党员欲捐献器官回报社会
瑞昌市刘大爷希望以此方式帮助他人 但因超过65岁不符合要求
[九江新媒体]本报九江讯 沙莎、记者王平报道:12月29日,九江市瑞昌的刘大爷找到记者,称自己一直以来都有一个捐献器官的心愿,但从2009年至今,他反复向多个部门进行申请,却始终没有结果。今年78岁的他表示自己最近因为此事都睡不好觉,自己不知道捐献器官需要走哪些流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他完成这个心愿。
刘大爷目前跟孙子住在瑞昌市,以前是一位农民,虽然年纪大了,但是一直“闲不住”,别看已经78岁了,身体一直很好。
刘大爷告诉记者,他是一个老党员,曾经在农村的时候,也当过不少“小领导”,但是也总感觉国家和社会抚育自己,自己回报给社会的却还不够。而刘大爷认为自己年事已高,目前能为社会做的最大贡献便是“捐献器官”,希望能够帮助到一些需要的人。于是从2009年开始,刘大爷就不断向当地的红十字会和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但是一直也未收到答复。
当日,记者联系上九江市红十字会宣传科石科长,石科长向记者介绍,遗体、器官捐献首先应是自愿行为,捐献人可以到九江市红十字会填写《遗体捐献登记表》,但是捐献遗体、器官需要捐赠人和执行人(捐献者直系亲属)双方签字,表格填写完成后,到红十字会签字盖章。器官捐献一般要求自愿捐献者年龄小于65岁。需要注意的是,捐献器官需要市红十字会人员提前介入,以免出现器官衰竭无法捐赠的情况。石科长称,刘大爷的年龄已经不符合器官捐献的要求,但是遗体捐赠无年龄等要求,而遗体捐献的用途仅限于医学研究和教学,捐献人只要与家人事先沟通,获得家人支持,然后填写捐献志愿书。
了解情况后,刘大爷表示只要能为社会作贡献,捐献器官或者捐献遗体他都能接受,“我希望医学再发达一些,能解决大家被病痛带来的困扰法。”
一直以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思想深植人们脑海,受传统道德伦理的影响,社会上对遗体捐献的认知以及接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伦理以及心理障碍,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了解遗体捐献的重大意义,缅怀逝者的同时,他们也坚定了捐献遗体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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