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处罚起罚点提高10倍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日前,九江晨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11月1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下称标准)的通知,其中对于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起罚点提高10倍,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安全。目前此标准已经在市区药店、眼镜店等各类医疗设备售卖地开始实施。
据了解,标准中规定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在市区内发现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等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工作人员表示,这对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由原来的最低起罚点五千元提高到5万元,处罚额度足足提高了10倍。(九江晨报 记者涂雪婷)
>更多相关文章
- 九江一90后女子朋友圈辱骂交警被拘留3日2017-03-09 04:03:25
- 女王节这天,警察蜀黍“操碎心”2017-03-09 02:03:57
- 九江一市民酒驾三次被抓 你可长点心吧2017-03-09 02:03:51
- 花季少女容留吸毒 认罪又立功获轻判2017-03-09 02:03:36
- 九江交管第三大队开展“打违治乱”出成效2017-03-07 04:03:27
- 九江支队党委“四味中药”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国“两会”消防安保2017-03-06 10:03:21
- 九江支队上下同心过“三关”确保打赢全国“两会”安保攻坚战2017-03-06 10:03:39
首页推荐
- “真淡定”,肇事逃逸后回家吃饭喝酒睡觉拒调查03-17
- 网曝永修多名城管殴打小商贩03-17
- 乐善好施好邻居 十几年来帮助了40多位残疾人03-16
- 徒步上高速只为追回血汗钱03-16
- 误以为地震慌忙出门 原是大货车刮到了电线杆03-15
- 大货车追尾相撞导致1人被困 彭泽消防官兵紧急施救03-13
- 2年前交装修贷款押金 2年后欲装修遇麻烦03-13
- “粗心”司机不知撞人且逃逸 “细心”市民助力交警速破案03-13
- 餐厅吃饭手被划伤 消费者与商家各执一词03-10
热门图片
24小时热门资讯
网友评论
热门推荐
首页头条
社会热点
热辣文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