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一憨小子与民警对峙三个小时后被制服
被告人因犯两宗罪被判领刑8年
核心提示:湖口县一名“90后”憨小子,为了搞钱玩游戏,竟然手持仿真手枪劫持宾馆两名女服务员,并持枪与警察对峙3个小时,并要求警方拿出1000万元赎金作为放人条件。后被警方机智制服。昨日(15日),记者从湖口县人民法院获悉,因犯有抢劫和绑架两宗罪行的被告人李冬,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
A、午夜惊魂,一戴白色口罩少年宾馆内翻箱倒柜
2014年7月28日凌晨1时20分左右,位于湖口县双钟镇农民街路口的仁和宾馆一楼大厅内,女服务员王某某、陈某某分别在收银台旁边的床上和沙发上盖着被子正睡得香。突然,一阵瑟瑟的响声,惊醒了正睡在收银台旁边小床上的王某某。
“你要干什么?有贼!”王某某突然隐隐约约中发现有个面戴白色口罩的少年小伙子正在拉着收银台的抽屉乱翻,就惊叫了起来。
“不要乱叫,拿钱来,把钱拿出来!”对方见王某某要继续叫喊,一手拿着水果刀,一手拿着一支手枪正对着她说。见对方有刀有枪,立即吓得王某某大气都不敢透一下,只是一边哭泣,一边叫醒了睡在旁边沙发上的同事陈某某。
见陈某某也醒了过来,对方又用枪指着两个女孩子说:“快点,有钱就快快拿出来!”
陈某某说她们身上没有钱,抽屉里有钱,但不多。对方便翻进收银台里面搜寻钱财,共搜得现金260.50元。
就在此时,有4名客人从楼上坐电梯来到一楼大厅。见客人较多,小伙子便用枪指着电梯里出来的4个客人,“你们赶快走开,这里不关你们的事,但你们可以报警!”
看到是一少年持枪劫持两名女服务员,4名客人只好按对方要求走出宾馆大门。
B、实施抢劫,绑架两服务员持“枪”与民警对峙3小时
4名客人走出宾馆后发现对方没有追出来,其中有人向湖口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
110指挥中心接警后,一面分别向该局刑侦大队、三里派出所发出出警指令,一面向局主要领导作了汇报。湖口县公安局领导考虑到对方持有枪支,担心人质安全,随即向九江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求援。
1时40分左右,小伙子抢得钱后,正准备逃离宾馆时,突然看见大批警察正准备冲进大厅。于是,对方便用枪逼退警察,并退回收银台将陈某某和王某某作为人质与民警对峙。看到民警在自己的威逼下停下了脚步,便用随身带来的水果刀割断了一根电热壶的电线,准备用该电线绑陈某某的手。陈某某看到对方要绑自己的手,吓得大哭。看到陈某某大哭,又担心在绑陈某某的时候王某某会起来反抗,对方便放弃该捆绑陈某某、王某某的念头,三个人一起并排坐在大厅中的沙发上。
就在对方手拿枪支劫持王某某、陈某某与警方对峙的同时,看到陈某某放在沙发上的黑色酷派牌手机后,对方又将该手机占为己有,并数次用该手机拨打“110”电话,声称自己手中有两名人质,要求警察快点送1000万元现金到仁和宾馆,并要求宾馆外面的警察全部撤离。
看到门外的民警一时没有动静,对方又将陈某某、王某某二人劫持到大厅旁边的一小间内,与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处置的民警对峙约三个小时。期间,对方又抢了王某某的白色三星手机一部,并多次同“110”通电话,并将赎金降到100万元,同时还要求警方为自己提供一部有女司机的汽车。
凌晨4时40分左右,处置民警趁对方离开人质从小房间里面出来前往大厅察看情况之际,一位民警突然出现在对方身后,并将对方扑倒在地上,其他民警一涌而上,将小伙子牢牢控制。并当场缴获了对方的仿真手枪一把、水果刀一把及白色口罩一个,追回了被抢的被害人的手机及现金。
C、临时起意,小伙子为搞钱玩游戏实施抢劫
经突审,对方承认自己名叫李冬,是湖口县马影镇人,1995年出生。
李冬承认,7月27日下午,自己乘坐爷爷的电瓶车来到湖口县城。刚开始,李冬想去九江自己父亲做事的地方找份事做,可是上街离开爷爷后,突然决定不去九江做事了。
当天下午,李冬走路到了柘矶,在一家游戏厅里玩了一个小时左右的游戏,把身上仅有的12元钱用完后,便一个人原路回大市场看了两个小时左右的电影。看完电影,已是晚上10点左右。考虑到自己身上没有钱,此时的李冬临时起意,想去搞点钱花。
当他从柘矶走路到大市场时,经过了农民街的一个理发店,他第一个下手抢劫的目标是这个理发店。可是在理发店门口发现店内有三、四个人,不好下手,就在附近等了10多分钟,人还没走。于是,他就动身往回走,顺便看路边是否有其他的店方便下手。
当他走到农民街路口的仁和宾馆时,发现里面只有两名女服务员,就决定晚上抢仁和宾馆。因为担心在抢劫过程中被人认出自己带的枪是假的,想等晚一点服务员睡着了偷偷的进去,等到她们醒过来看见我用枪指着她们肯定会被吓到。
第二天凌晨0点左右,李冬就偷偷摸摸的进了仁和宾馆的大厅,发现一名服务员睡在收银台里面,另外一名服务员睡在收银台左侧的沙发上。他先戴上口罩,因为害怕,在大厅里转了一个多小时,期间,他还将收银台上面一瓶润田牌矿泉水拿下来,并坐在沙发上喝,边喝边玩着手枪。大约水喝了一小半时,不小心被水呛了一下而发出了响声,不料就把睡在收银台旁边的女子惊醒了。
当天,李冬因涉嫌绑架罪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经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湖口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D、抢劫绑架,犯有两宗罪行被判决罚领刑又罚金
案发后,经湖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黑色酷派牌手机与白色三星牌手机分别价值人民币599元、400元,共计999元。经九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冬所持手枪为仿真枪,枪中弹丸为普通6mm塑料BB弹,不认定为弹药。经九江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冬无精神病性症状、边缘智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前不久,该案进入审判程序。根据检方指控,李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要求法院按抢劫罪和绑架罪进行判决量刑。
庭审中,李冬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不持异议,但被告人作为一名边缘智力患者,具有以下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首先,被告人属边缘智力患者,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反应出的主观恶性程度比正常人要小得多;其次,从被告人行为的目的看,其主观目的就是想搞点钱打游戏,他的所谓暴力是虚拟的而不是实际的。关于绑架行为,被告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警察开口索要1000万,而不是一般情形向被害人家属勒索赎金,其实被告人对100万元人民币没有清晰的概念,不能据此认定他真的有勒索财物的主观目的。被告人对作案一事无认识,没有实力控制被害人,没有任何伤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
与此同时,被告人当地村民也联名上书,要求法庭念李冬是个傻子,给予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钱物,当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又挟持他人作为人质并索要赎金,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239条第1款、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余华新 本报记者 朱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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