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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一上门女婿婚变被诉 巡回法庭判不离

通讯员危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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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 10:51
来源:山水武宁新闻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2015年上班后的第一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上门女婿婚变被诉离婚案,经船滩巡回法庭多次调解,最终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2004年,武宁县船滩镇王某经人介绍与修水县三都镇杨某相识并结婚,因女方家只有三个女儿没有儿子,于是王某到妻子家入赘,当了上门女婿,当时以为只要夫妻感情好,在哪边生活都一样,没想到生活了10年之后,双方却因为离婚而闹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女方诉称刚结婚几年,男方跟家里人相处的都很好,但最近几年男方好逸恶劳,不务正业,对家庭漠不关心,缺乏对家庭和婚姻的责任心,也不安心在女方家生活,经常夜不归宿,双方时常发生争吵,只能向法庭起诉离婚,因无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求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对此被告王某辩称原告诉称不属实,自己在女方家当了10年上门女婿,不仅唯一的儿子是随母姓,而且平时赚的钱都交给女方,并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原告共同建了一栋4层小楼,虽然是女方家出了大部分钱,但自己也在做房子的时候一直出工出力,对家庭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要离婚,就必须对共同房屋进行适当分割,女方必须把自己应得的一部分房产作价10万元补偿给自己。
 
  考虑到被告身份及二人间的矛盾,法官并没有贸然判决,而是力求通过多次调解缓和矛盾,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离婚协议。经过多次沟通法官看出,被告王某并非坚决不肯离婚,而是觉得自己离乡背井,在这个家里当了这么多年“儿子”,现在却要被赶出家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实在太委屈。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法官便与杨某沟通,向其讲明只要给男方适当补偿,对方就可能答应调解离婚,但原告态度强硬,以男方未出钱为由,坚决不肯出钱。
 
  最后法院法官单独找原、被告倾心谈话,努力做调解工作,但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经登记结婚,系合法婚姻,婚后10年,双方感情一直很好,家庭很和睦,仅仅因为一些生活琐事才导致夫妻感情出现矛盾,如果夫妻之间能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夫妻感情是很容易修复的。且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原、被告夫妻感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夫妻之间只要多加理解和沟通,仍有和好的可能,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判决不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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