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在码头公然出售“中华鲟”?
渔民在码头公然出售“中华鲟”?
经渔政部门鉴定是“杂交鲟”,属人工养殖
[九江新媒体JJXMT.CN] 中华鲟素有“水中大熊猫”之称,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非常稀少,然而近期,在长江九江流域却发生几起渔民意外捕捞到“中华鲟”事件,甚至还出现了买卖现象,这引起了当地渔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70多岁的渔翁出售“中华鲟”
8月29日7时许,在彭泽县马当镇轮渡码头边,一条正在出售的“中华鲟”引起了很多人的围观,这条“中华鲟”是当地一名70多岁的渔翁在捕鱼时,意外捕到的,捕到之后,他便靠近轮渡码头的岸边出售。
“‘中华鲟’是国家保护动物,怎么能出售?所以就花500元买了下来。”一名正在码头边等货的鱼贩子告诉记者,买下“中华鲟”后,他就立即打电话给渔政部门,希望渔政部门能够确认一下。
接到举报之后,彭泽县水产局渔政股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过他们初步判断,该鱼并不是“中华鲟”,而是人工养殖的“杂交鲟”,随后工作人员还将拍摄的照片发给了武汉中科院的专家,看过照片后,专家也认可了这一结果。
据工作人员介绍,渔民捕到的这条“杂交鲟”并不是国家保护鱼类,属于人工养殖,可以自由买卖。
提醒:捕捉到类似“中华鲟”鱼种应告知渔政部门
“杂交鲟”可以买卖,但“中华鲟”却不能买卖,那渔民又如何能分清楚?彭泽县水产局渔政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今年长江沿线的汛期比较大,上游人工养殖“杂交鲟”的鱼池被冲毁,大批“杂交鲟”流入到长江,现长江多个流域都捕到了“杂交鲟”。
“任何人在长江捕到类似‘中华鲟’的鱼类都必须告知渔政部门,经过渔政部门确认之后,不是‘中华鲟’才可以买卖。”工作人员说,如果不经渔政部门确认就捕杀买卖,渔政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而且捕捞到的“杂交鲟”也不能随意放生。
“杂交鲟”不能随意放生,这个观点也得到九江市水科所专家的认同,据其介绍,“杂交鲟”是人工培育养殖的,它的习性与野生的“中华鲟”十分相似,而且两者的食物基本上也都一样,如果随意放归长江,它们会侵蚀野生“中华鲟”的生存空间,不利于野生“中华鲟”种群的繁衍。
“我希望所有人都能一起来爱护‘中华鲟’,一旦发现类似‘中华鲟’的鱼类,应该立即与当地渔政部门联系。”这位专家再三强调,一旦确认不是“中华鲟”,市民千万不要随意放生。(浔阳晚报 记者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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