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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组织考试作弊最高判7年有期徒刑

记者陈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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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10:53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准备参加各类考试的考生,在今后报名和参加考试的过程中诚信应考,避免因违纪作弊而受到处罚。(九江晨报 记者陈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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