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续租要先交转让费遭质疑
商铺续租要先交转让费遭质疑
律师: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房东无权收取
[九江新媒体JJXMT.CN] 19日,市民李女士向浔阳晚报热线8530000反映,她租赁了一年的小商铺,现在房东一句话就要收回去,“之前合同上明明写了我拥有续约优先权,可房东却称如果想续租就要涨房租。”
去年,李女士在外地学习了烘焙,回到九江后就想开一家烘焙蛋糕店。经过长时间的考察,她看中了一家邻近居民区的小商铺,面积只有十来个平方米,房租对于刚刚创业的她来说也能够接受。于是,李女士在和房东商量后,以1万元的转让费将这家商铺租了下来。当时,李女士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写着租赁期限为1年,还约定了在租约期满后她续约拥有优先权。
还有一个月李女士的商铺就到期了,当她去和房东商量续租的时候,没想到房东说,还要再交纳1万元钱的转让费才和她续约,同时租金由原先的1000元涨到1500元。“房东收取转让费和涨房租的行为是否合法呢?”李女士很是疑惑。
对此,江西际民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首先要看合同上有无对转让费的约定和约定条件,如果有转让费约定和约定条件,那么转让费房东有权收。如果没有转让费约定和约定条件,那么转让费房东无权收取。“而且转让费约定和约定条件前提是要符合合同法的。此外,原租赁合同中有优先续租的约定,所以在房东增加租金的情况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权。”(浔阳晚报 记者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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