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打工8天辞职后却拿不到工钱
女孩打工8天辞职后却拿不到工钱
劳动监察局:调查后才能给出处理方法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昨日,市民小李向九江晨报反映,自己于国庆期间在一家服装店打工8天,辞职之后却被老板扣了工钱,以至于毫无报酬。
9月29日,市民小李来到信华广场秀水街一家服装店打工,“在几天的适应期之后,我了解了一些卖衣服的规则,比如卖出去的底价是多少等等,老板也跟我说了在讨价还价之中可以接受的范围。”小李说,从10月2日起,由于店老板出门进货,就只剩下小李一个人在店内上班,她告诉记者,这几天里,她遇到了不少砍价的客人,但都把衣服价格控制在老板要求的范围之内。
10月6日,老板蒋女士回到店中,却对账目产生了不满,“看过账目以后,她认为我把衣服卖的太低了,说给店里造成了损失。”小李说,因为自己“低价出售”,所以老板表示要扣除她的工资以补差价,但在她看来,自己完全是在按老板提供的“范围”之内减价,“我感觉很不公平。”小李说,自己有了情绪,加上家里还有其他的事情,于是她在10月7日向蒋女士提出辞职,损失的钱从自己的工资里扣除,然后将这8天(9月29日至10月6日)的工资结算。
但是这个提议却被老板否定了,“听说我不干了,老板说这些天的工资都没有了,一分钱都没有。”小李说,之前谈好一个月的工资为2800元,她没想到,做了这么多天,每天12个小时的上班时间,到最后却一分钱都拿不到,小李和老板商量过几次之后,都没有结果。
对于小李的说法,记者联系了蒋女士,“在她来上班之前,我们就有口头协议,她要做满一个月或做到年底,才能拿到工资,工资是按月发的,不是按天。”蒋女士说,因为小李突然提出辞职,导致她得临时招人,没有员工的情况下还导致店铺闭门了一天,产生了损失,“每个店都有自己的规矩,打工的人也要有责任心,不能说走就走,让店里无端承受损失。”
对此,记者联系到市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表示,劳资纠纷需要调查后才能给出处理方法,其中包括打工者对商家造成的实际损失,打工者赢得劳动待遇等等,监察大队将会应小李的要求进行调查了解,以协商双方的劳资纠纷。(九江晨报 记者丁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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