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未过保质期就发霉 消费者获赔500元
[九江新媒体JJXMT.CN] 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尚在质保期内,可是包装内的月饼却出现了霉变。近日,九江市民康先生在超市买到了“问题”月饼,在与商家协商后,最终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9月13日晚,康先生和妻子在某超市购买了3个椰蓉味月饼,单价为6.8元。27日晚,在母亲家过完中秋节,康先生和妻子回到家中拆开月饼的包装准备食用。“月饼吃了三分之一,老婆就发现味道不对劲,一看发现月饼馅已经霉变了。”康先生称,老婆立即跑往卫生间进行呕吐,担心吃进去的月饼会影响宝宝的母乳喂养。“剩下的两个月饼中有一个表面上出现了霉点。”康先生说,查看月饼包装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18日,保质期标示“常温未拆封60天”。该月饼并未过期,那为何月饼内馅会出现霉变呢?康先生当晚拍下照片作为证据。第二天,他带着购物小票和霉变的月饼来到超市反映了情况。
通过康先生提供的电话,浔阳晚报记者与该超市一名刘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刘先生表示,导致月饼出现霉变的情况很多,例如运输中包装破损、储存不当等等,“由于顾客已拆封月饼,无法找出霉变的原因,但我们会对该品牌同批次月饼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类似情况出现,我们将下架处理。”对于顾客的赔偿,刘先生表示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作出赔偿。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进行赔偿。“康先生可获得3倍赔偿即61.2元,由于赔偿金额低于500元,按500元进行赔偿。”
昨日下午,康先生来电告诉记者,他已拿到了500元的赔偿,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浔阳晚报 记者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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