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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区:新生婴儿落地即视为参保

吴弼亚 记者 邹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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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10:41
来源:九江日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日前,记者从庐山区医保局获悉,具有庐山区城镇户籍的婴儿,出生后即可视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据介绍,在庐山区,凡是具有庐山区城镇户籍的婴儿,出生后即可视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前提是,婴儿必须先落户,后参保。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就可以报销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住院费用,明显优越于普通居民参保后第二天才能享受医疗报销的政策。凡是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就诊的婴儿,可享受同等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年度最高报销12万元。截至目前,庐山区2014年新生儿享受医疗报销109人次,报销总费用达218665.86元。此外,在校幼儿、中小学生以及大学生可直接通过学校参加医疗保险,2014年庐山区有22050人次未成年人享受医疗报销,总费用超过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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