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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5万元

见习记者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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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9 10:42
来源:江南都市报

2月起执行 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医疗支付比例等也有调整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本报九江讯 实习生淦梦璇、见习记者陈瑾报道:1月27日,记者从九江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9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403号)文件要求,日前,九江市人社局、九江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九人社字〔2016〕8号),从2016年2月1日起,九江市将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住院起付标准、住院医疗支付比例、重特大疾病待遇等有关待遇标准。

  记者了解到,根据文件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5万元、7万元提高至10万元、15万元。同时,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统筹,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规定内按相应住院医疗支付比例支付。

  此外,文件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住院起付标准、住院医疗支付比例也有了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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