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时眼睛意外被撞致残 这个责任谁来负?
[九江新媒体JJXMT.CN]市民在超市、商场、银行、车站、KTV等公共场所活动时,难免会遇到意外。有时候,受侵害的一方往往不知道从何处讨说法,受一肚子委屈。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12年9月7日,小晏和妈妈陈某在超市购物,突然迎面闯来一辆装满水果的运输车。运车的师傅低着头急急忙忙地推车,没有抬头看见小晏母子。活泼可爱的小晏在超市里跑跑闹闹,不慎被车子撞伤了眼睛,小晏当时就感觉眼睛疼痛,视力模糊,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后,小晏先后被送往九江、南昌等处的医院治疗,共花费了医药费5225元,但是视力的损失仍然无法挽回。经鉴定,小晏的视力下降与外伤的关联度为100%.
因为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小晏及其母亲将超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该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小晏的母亲在购物时对孩子看管不到位,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遂判决超市向晏某支付赔偿金39997.69元。
法理解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更多相关文章
- 徒步上高速只为追回血汗钱2017-03-16 10:03:49
- 九江市取消3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2017-03-16 10:03:40
- 雨水“留恋”九江 阴雨天将一直持续至下周二2017-03-16 10:03:35
- 本周浔城气温大幅回升 最高达到21℃2017-02-13 10:02:51
- 发不发年终奖谁说了算?2017-02-13 10:02:15
- 旅客晕倒处险境 列车长施救转危为安2017-02-13 09:02:43
- 两醉酒男子辱骂殴打协警 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拘2017-02-13 09:02:05
首页推荐
- “真淡定”,肇事逃逸后回家吃饭喝酒睡觉拒调查03-17
- 网曝永修多名城管殴打小商贩03-17
- 乐善好施好邻居 十几年来帮助了40多位残疾人03-16
- 徒步上高速只为追回血汗钱03-16
- 误以为地震慌忙出门 原是大货车刮到了电线杆03-15
- 大货车追尾相撞导致1人被困 彭泽消防官兵紧急施救03-13
- 2年前交装修贷款押金 2年后欲装修遇麻烦03-13
- “粗心”司机不知撞人且逃逸 “细心”市民助力交警速破案03-13
- 餐厅吃饭手被划伤 消费者与商家各执一词03-10
热门图片
24小时热门资讯
网友评论
热门推荐
首页头条
社会热点
热辣文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