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住房限购事中监管 九江中心城区限购政策1月15日起有调整
加强住房限购事中监管
九江中心城区限购政策1月15日起有调整
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报道:近日,九江市住建局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交易流程会议,并发布通告,加强中心城区住房限购事中监管。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流程、存量住房交易流程中,签订的合同备案户籍名下所有人员的房产《承诺书》中,要求家庭成员拥有的房屋套数都要填写清楚,执行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起。
住房限购政策已延续多年
近年来,九江市一直在执行住房限购政策。2017年7月13日,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九府厅函〔2017〕5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本市户籍在限购区仅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非本市户籍需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限购时间从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该通知的发布,宣告九江正式进入限购时代。当年12月29日,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继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决定将九江市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限购政策延长3个月,限购期限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
2018年3月29日,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在中心城区保障首套住房继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决定继续在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实行限购政策,并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当年3月31日到期后,限购政策继续延长。2018年4月7日,九江市结合住房限购政策工作的实际,发布了《关于用承诺书取代购房资格证明及流程变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决定从当年4月10日开始,取消购房资格证明,《九江市购房资格确认表》将用《承诺书》取代,同时将住房限购流程进行变更。
本次调整加强住房限购事中监管
记者发现,2020年1月10日发布的通告,只是对事中的监管加强了。在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流程中,开发企业营销中心须公示《通知》、《通告1》、《通告2》等限购文件,售楼工作人员详细向购房者讲解限购政策。购房人在要如实签订购房《承诺书》。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购房人《承诺书》及购房人家庭成员(不含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资料送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商品房合同备案窗口,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承诺书》中承诺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含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情况),符合购房条件的,才能给予合同网签备案。
在存量住房交易流程中,购房人要详细阅读了解《通知》、《通告1》、《通告2》文件和流程后,签署购房《承诺书》,到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综合窗口办理交易时提交《承诺书》及购房者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等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合审查《承诺书》中承诺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含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情况),符合购房条件的,才能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进行交易。不符合购房条件,签署虚假《承诺书》的购房者,相关职能部门将拒绝为其办理合同网签和不动产登记。
通告规定,凡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购房者隐瞒限购政策及流程,诱导购房者签订虚假《承诺书》的,将报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列入不诚信名单,网站进行通报,严重者停止网签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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