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司法行政系统 全员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 宽严相济执行日常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简称《社区矫正法》)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德安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学习领会《社区矫正法》精神,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宽严相济执行对社矫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努力推进普法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社区矫正法》的群众知晓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矫服务工作。主要做法:
学原文看释义,全员研读《社区矫正法》。德安县司法局按照司法行政从业人员、各乡镇村居、县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导全覆盖的要求购置200套《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释义,做到法规资料人手一套;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从加强业务学习入手,切实强化从业人员领先一步、学深一层,学原文、看释义,领会法规精神实质,熟知普法执法要求,指导工作实际,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法,普法释法。
宽严相济积极引导,规范执行日常监管。基层司法行政普遍存在社矫业务不熟,监管手段不强等限制,尤其对社区矫正执行地——户籍地或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对社矫对象的日常监管——手机定位或腕表定位等理解不一,执行标准不一等确实给基层带来困惑。《社区矫正法》颁布后,对社矫执行地和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等都有了明确的表述,这对基层执法人员在社矫工作中积极引导实行宽严相济、规范执行日常监管都有了法规依据。比如,在疫情防控关键期间,日常监管手段有些难以实施,我县就对少数重点监管对象采取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近期疫情相对平稳,随着复工复产推进,社矫日常监管也逐步回到常态化,因此,我县结合平台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点验,对九名佩带腕表定位的对象及时解除佩带,对同期一名对象因违反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查而继续佩带,同时在是否解除佩带的谈心谈话时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讲清是否解除的依据,解除后如果再犯将要接受更严监管的警示。
德安县司法局 沈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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