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来了
日前,九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精神,现将安置地为九江市的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政策落实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且在《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自国家公开发布信息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对已提交申请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
(二)申请程序: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属于其他情况的,由退役士兵个人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收齐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申请所需材料:
①服役相关材料。
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B.退出现役登记表( 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②个人相关材料。
A.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B.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
③相关缴费记录。
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九江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推进小组专班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八里湖市民服务中心西楼C127)咨询电话:0792-8180581 8131081 (九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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