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卖商品先交“进场费”?投了10万元想退并不容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摄影报道:近日,市民郭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其在2017年向濂溪区怡芳苑小区物业交了一笔10万元的“进场费”卖家电,可当这笔钱交了之后,物业却不让他进驻小区,而这笔所谓的“进场费”也迟迟不退还给他,让他十分苦恼。
1月4日,记者在濂溪区怡芳苑小区见到了郭先生,他说自己经营厨房家电生意。在2017年12月份,何先生找到他,称濂溪区怡芳苑小区物业项目被其承包下来,只要他愿意缴纳一些进场费,就可以在小区内摆摊设点卖电器。得知可以在小区内卖家电,这让郭先生很心动,经过商量,他和几位朋友就一起凑钱,向何先生转了了10万元“进场费”。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交了这笔钱之后,郭先生却得知九江市房产局禁止商家进该小区内卖东西。对此,何先生承诺说会把钱退还。
然而直到2018年11月16日,这笔钱何先生还迟迟不兑现,无奈的郭先生和几位朋友找到了何先生家中。“何先生当场给我们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并承诺在2018年12月16号之前把钱还清。到了约定的时间后,我打电话催他还钱,他表示要拖半个月。直到现在已经2019年了,钱还没给我。”郭先生说。
采访过程中,小区的一些业主还向记者反映,他们搬进小区后,物业还向每户业主收取了一笔垃圾清理费,他们觉得很不合理。朱女士说:“据我了解,公租房是‘零装修’,不存在收取什么垃圾费的,现在物业收了我们20元钱的建筑垃圾清理费。”
随后,在郭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怡芳苑小区物业。江西万歌物业公司董事长卢先生解释,怡芳苑小区以前是居隆物业中标,现在该物业已经退出小区,由万歌物业接手,何先生作为以前小区物业的负责人与万歌物业没有关系。为了解情况,记者随后拨通了何先生电话。何先生表示,这笔钱是郭先生几人借钱给他买车用,属于私人借贷关系,并不是“进场费”,“欠债还钱是正常的,在2019年1月15日之前,我一定归还郭先生10万元。”
对于小区业主反映的物业收取装修垃圾清理费问题,卢先生做出了解释,公租房是“零装修”,应该不会产生建筑垃圾费用,但业主入住时会切割灶台、打洞,就会产生一点垃圾,20元钱是暂时的押金,业主将垃圾清理后,物业会把钱退还。而针对郭先生反映的物业还让商家进小区卖东西这一块,卢先生也做出了承诺,“如果真有这个情况的话,我会把他们彻底清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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