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家庭教育立法 12月1日起施行
[九江新媒体JJXMT.CN]11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省人大法制委、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联合召开《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出台填补了我省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空白。
《条例》有哪些亮点?我省相关领域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父母要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
《条例》要求,家长及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体罚、捆绑、残害、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
未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父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委托有能力的其他监护人监护和教育未成年人;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书信等方式与未成年人交流沟通;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
不履行家教责任公安将介入
《条例》提出,未成年人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妇女联合会、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和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中包括: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死亡、失踪、病重、重度残疾或者因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侮辱人格尊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履行家庭教育能力而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相关单位或者组织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全国率先建“家校社”模式
近年来,我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改革,持续开展了8年的家校社合作改革实验,先后有12个县的400余所学校参与实验。江西在全国率先建立由校方、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村三方共同组成的家校合作协调机构,目前数量已达1400多个。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何少加介绍,今年我省启动了“打造家校社合作升级版,营造教育良好生态”这一重要课题,将其列入教育改革重大攻关项目。并研究出台家校社合作示范标准,建设和培育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家庭教育与家校社合作示范区、示范校。
家庭教育问题 人人都可以管
《条例》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社会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列出了负面清单。
谁来反映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的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说,《条例》明确两种人都可以反映投诉和求助,一是当事人,即未成年人;二是其他组织和个人。这样规定就是一个社会导向,家庭教育,人人都可以管。
谁来处理家教问题?叶敏健表示,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妇女联合会、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都可处理,这些单位和组织也非常方便未成年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就近反映、投诉和求助;问题严重的,公安机关就要介入处理。
- 我省为家庭教育立法 12月1日起施行2018-11-12 03:11:32
- 3年内江西交通将迎大飞跃2018-11-08 04:11:15
- 降税减费 今年我省力争为企业降成本1200亿元以上2018-11-07 03:11:09
- 省政府一批新组建机构挂牌2018-11-05 03:11:20
- 我省发布经济运行成绩单 前三季度GDP15592.5亿元2018-10-24 10:10:29
- 刘奇当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易炼红当选省人民政府省长2018-10-24 10:10:59
- 不得将收视率当作购片价格唯一依据2018-10-23 0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