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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适用额确定,九江市范围内的标准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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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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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

《方案》确定了江西省100个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明确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地区进行加征,其中,市辖区执行27元/平方米,非市辖区每平方米加征2.5元。对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70%征收耕地占用税。

《方案》明确,从保护耕地和税负均衡的角度出发,区分省会城市市辖区和其他设区市市辖区,明确南昌市市辖区统一执行全省最高适用税额标准27元/平方米,其他设区市市辖区统一执行25元/平方米的适用税额标准。根据《江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我市范围内县(市、区)平均税额分别为柴桑区25元/平方米;瑞昌市、共青城市、庐山市、彭泽县、德安县、永修县22.5元/平方米,武宁县、修水县、湖口县、都昌县为20元/平方米;由于浔阳区、濂溪区人均耕地低于0.5亩,浔阳区、濂溪区适用税额标准在25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提高至27元/平方米。(记者 黄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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