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将于9月2日开始申报
昨日,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为认真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积极性、稳定性,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压力,2019年度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将于9月2日开始申报。
两类人群可申报
据了解,有两类人群可以申报。一种是户籍为九江市行政范围内的城镇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并持有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另一种是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灵活就业的毕业1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可享受3年补贴
社保补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两项都要申报,如只有一项则申报一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只能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根据要求,凡是符合对象的人员需拿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收据原件(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以及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等有关资料到现场填写。
未领到社保卡人员,可拨打12333电话查询社保卡办理状态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九江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九江市社保局旁)办理。
特殊人群需要提供的资料
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须提供《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须提供土地被征用证明或补偿领取证明及街道(乡镇)出具相关的原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须提供本户贫困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在市本级享受补贴的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庐山路27号)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段从9月2日至12月20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受理。申报登记时必须登记本人有效手机号码以便联系。申报登记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经审核批准后,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金将于2020年1月中旬开始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具体到账时间以到账短信为准,请及时查收)。
(徐敏 记者 包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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