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九江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九江新媒体]为适应国务院、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西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精神,依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8年9月27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8年12月1日施行)规定,现将全市城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本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暂定五年,从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禁燃范围: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全区域;柴桑区城区东至沙城工业园与赛阳交界处、西至通江大道、南至杭瑞高速、北至赛城湖岸线以内区域;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永修县、共青城市、德安县、庐山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等县(市)实行城市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禁燃种类:全市在上述禁燃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特此公告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更多相关文章
- 第十一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在昌举行2018-12-03 05:12:24
- 九江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2018-12-03 05:12:45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九江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2018-12-03 05:12:20
- 高铁新区崛起再造一座美丽的沙河城2018-12-03 11:12:09
- 经开区:三大方向力求环境整治精益求精2018-11-30 05:11:25
- 彭泽县引进市认定亿元以上项目25个 累计进资118.94亿元2018-11-30 05:11:25
- 彭泽县推出健康扶贫新政策2018-11-30 05:11:34
首页推荐
热门图片
24小时热门资讯
网友评论
热门推荐
首页头条
社会热点
热辣文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