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4类违规收费将重罚
[九江新媒体]今年5月,江南都市报全媒体曾对广受手机通信用户关注的《江西省电信条例(草案)》修改、审订情况进行了报道。7月27日,记者获悉,《江西省电信条例》(下称《条例》)已获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通信用户一旦发现通信运营商有违规收费情况,可向省电信管理部门或是消保委投诉。
●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
“被消费”“被服务”的种种流量套餐、垃圾短信等等强制性电信消费,广受用户诟病。
《条例》明确规定: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据了解,今后广大用户在接受任何一种电信服务时,都必须与运营商事先签订书面协议,以保证用户享有对电信服务的种类、资费标准、适用时限、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的“知情权”。
另外,省内各电信运营商都必须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和及时更新其提供的服务种类、范围、价格以及办理时限等内容,以便于广大电信消费者随时掌握相关信息,利于消费者可以随时就不合理收费向省通信管理机构投诉。
●用户投诉15日内必须有结果
个别电信业务经营者常会主动向用户推送所谓“免费”“试用”服务,可之后用户就会发现,像这种免费、试用服务会悄悄“转正”,成为名正言顺的收费项目。更可气的是,此类项目“试用简单、取消难”;经营者为此设置的重重障碍让用户头疼不已。
《条例》明确规定:不论是固定电话还是移动通信等业务,所有免费试用项目只要未经电信用户书面同意或者短信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电信业务运营商应公布投诉电话,并设立投诉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受理电信用户投诉;一旦接获用户投诉,15日内必须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者。如用户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通过向省通信管理部门、消保委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渠道维权。
●4类违规收费最高罚款10万元
《条例》规定:固话或手机用户一旦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以下4种违规收费情况,可向省通信管理部门或消保委投诉。
4种违规收费情况包括:
1.伪造、篡改电信用户的服务协议的;
2.未经电信用户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与电信用户订立的服务协议或为电信用户提供服务协议以外的电信服务的;
3.未经电信用户书面同意或者短信确认,将免费试用的电信业务转为收费项目的;
4.伪造、篡改计费数据或者其他与计费有关的记录的。
上述违规情况一旦查实,经营者在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同时,还将受到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还将被处以停业整顿重罚。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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