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布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
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7月19日,记者获悉,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为落实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九江公布了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具体如下:
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北边界:(自西向东)民生大千世界-柴桑区一中-赵家小学(沙河)-东林大峡谷-庐山半山亭。
东边界:(自北向南)老虎山-南康尖-桥头张-邹家湾-李家坝-关帝庙-细房刘。
南边界:(自东向西)江西三环水泥厂(德安)-杨家垄-下王-爱民二村-木环垄-夏家垄-麿溪乡政府(德安)。
西边界:(自南向北)麿溪乡政府-德安县吴山镇-万家凹-姚山新村-刘家大屋-柴桑区城门中学。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燃放烟花爆竹;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记者了解到,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距机场基准点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物体,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应当进行航行研究,办理净空审核手续。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范围内,除了导航所必需的设施外,不应当有突出于进近灯光芯高度以上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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