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九江新媒体]8月1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省人大常委会近日作出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其中明确,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是当前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2018年底前,全省各地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明确多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决定明确了多个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督促其编制、实施专项方案。
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决定提出,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是当前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其他区域也要依法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实现扬尘污染防治全覆盖。
严格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必须设置规范围挡作业、必须湿法压尘作业、必须硬化场内道路、必须设置使用冲洗设施、必须物料堆放覆盖、必须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垃圾、不准无证排放垃圾、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严格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主要道路加快推广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生活垃圾、建筑余土、下水道的清疏污泥应当及时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严格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装卸和运输渣土、砂石、土方、垃圾、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安装限速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
严格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物料的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喷淋等措施。
严格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市政道路以及河道堤防、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和已平整待开发场地,以及其他裸露地面,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实施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等措施,提倡因地制宜使用废弃树皮覆盖抑尘。
年底前各地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按照要求,省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尽早制定本行业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或者标准。2018年底前,全省各地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对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信息录入有关信用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全媒体记者金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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