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正式出台
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西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担负着先行先试,开创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重要使命。江西是候鸟重要越冬栖息地和迁徙停歇地,仅鄱阳湖区每年就有60多万只候鸟越冬栖息。《条例》全面保护候鸟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体现了我们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也是江西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的亮点和特色。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通过下列措施实现对候鸟资源的严格保护:
一是明晰候鸟保护工作责任。
厘清候鸟保护职责,将候鸟保护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长制责任范围,并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相衔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候鸟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候鸟保护工作。
二是明确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措施。
针对冬候鸟分布区一般较为集中、夏候鸟分布区相对零散的状况,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通过划定并公布候鸟集中分布区及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恢复、修复候鸟生存环境;鄱阳湖区域以及其他候鸟集中分布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极端环境时对栖息地采取特殊保护措施,通过栖息地改造、生态补水、人工投食等措施,适当改善候鸟生存环境;规范观看、拍摄候鸟的行为,科学设置候鸟观鸟点、观看路线,引导公众文明观鸟。
三是突出对白鹤的特别保护。
白鹤是江西省“省鸟”,也是江西省靓丽的生态品牌,为强化“省鸟”白鹤这一旗舰物种的保护,设立“江西省白鹤保护宣传周”,提高公众对白鹤保护的意识;保障白鹤食物资源供给,加强对鄱阳湖区白鹤喜食生物的调查和监测,改善白鹤食物生长环境;要求白鹤分布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等订立白鹤保护公约,有针对性的引导提高白鹤分布区公众的白鹤保护意识。
四是加强对候鸟保护的保障。
在确立政府投入机制、候鸟致损补偿机制之外,还建立候鸟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科学设置观察范围、规范观鸟行为、减少对候鸟干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举办观鸟周、观鸟赛等活动,开发生态观鸟旅游资源,打造观鸟生态产品,推动候鸟生态产业化。
五是加强候鸟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林长制工作要求,对候鸟集中分布区、重要栖息地候鸟保护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区域执法协作,及时有效查处破坏候鸟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候鸟保护约谈机制,明确对候鸟资源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的约谈和整改制度,从而有效压实候鸟保护责任,促进候鸟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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