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梁首府房产公司竟能发卡生钱?
“5000元只是卡钱!”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付珍珍报道:11月24日,本报J03版以《5000元购房认筹金竟不计入购房款?》为题报道了中梁首府业主们的苦恼,他们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一个月了还未办下网签,已签合同业主发现,购房合同中没有把认筹金计入购房款,此举遭到了业主们的质疑。

业主:购房认筹金竟不计入购房款忧心资产缩水
市民王女士在中梁首府楼盘购房时,曾参与了“5000元抵20000元”的认筹活动,交了首付款一个多月了,她还没有办下网签,从其他已签合同的业主处得知,他们的购房合同里并未把这笔认筹款计入房款写进合同里,这样一来,合同里的购房款低于业主实际支出的购房款。王女士不明白开发商为何要这样操作,担心自己的资产缩水,怀疑开发商此举有偷漏税行为。
营销中心:早已说明不计入业主需要可开发票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当日,记者来到了九江中梁首府营销中心,由于工作人员表示营销中心负责人不在,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了相关负责人郑经理。
郑经理告诉记者,中梁首府在进行一期、二期认筹时,已经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认筹款项可以抵扣房款的优惠,但此费用不构成房价的一部分。在营销中心也通过各种途径说明了这一情况,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

他介绍,这笔认筹金准确的来说是“会员增值服务费”,业主们也签订了相应的会员增值服务协议,“业主是购买第三方的会员资格,享受到20000元的房价优惠,5000元就是一张卡钱。”

记者了解到,业主们缴纳这笔费用时只收到了一张收据,记者问及是否可以开具税务发票时,郑经理说:“这5000块钱可以有发票啊,业主有需求可以去开。”
税务部门:以实际交房拿到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判定是否存在偷漏税
发票作为企业缴税的费用凭证,也是国家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针对此情况,记者随后拨通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咨询和服务投诉热线。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在购房时付了多少钱,那么实际交房时,业主收到的发票票面上就应该体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目前,房产地企业销售房子,是先预缴,然后在实际交房时再做正式的纳税申报,就目前业主反映的情况不足以断定开发商是否存在偷漏税行为,要等到业主交房后拿到正式的房屋增值税发票才可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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