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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能源汽车 九江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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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11:51
来源:江南都市报

   纯电动客车补助最高可达9万元4月30日前先申请先受理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王林华报道:为促进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和产业快速发展,保持政策连续性,近日,九江市发布《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对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财政补助,记者了解到,本次补助纯电动客车补助最高可达9万元,4月30日前先申请先受理,。
 
  购买新能源汽车补助对象是指2016-2017年度在九江市辖区内新购买并在本市注册登记上牌使用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其中个人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汽乘用车。消费者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县(市、区)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补助范围是指在本市推广应用计划内销售的,纳入当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县(市、区)财政不在给予购车补助。
 
  记者从补助标准上看到,纯电动乘用车补助最高标可达1.4万元,纯电动客车补助最高可达9万元。2017年补助标准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要求,以及与2017年江西省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配套。2017年市级补贴标准为:新能源乘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x15%(系数);新能源客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x15%(系数);新能源专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x10%(系数)。
 
  另外,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的补助对象是指在九江市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市级财政补助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补贴总额不超过7千瓦)。补助标准今后依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文件中明确的各地每年推广数量为享受新能源汽车市级购置补助数量,超额不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申报程序:符合补助对象和条件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符合补助对像和条件的单位(个人),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提出申请。程序完成审核后,按程序由财政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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