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禁燃区域扩大至德安县城
继九江城区之后,德安也出台烟花爆竹禁燃通告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付珍珍、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随着2017年5月1日的临近,《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实施也慢慢进入倒计时阶段。该条例,一经实施,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九江市城区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九江市德安县也面向全县居民发布《关于在德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该通知”),九江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扩大至德安县城区。
该通知称: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新风,共同营造洁净美丽家园,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德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在该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时间:全年除农历腊月十九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允许燃放外,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东至石桥路轮胎厂(含上畈村、石桥村、河东村部分地域),西至新105国道共青德安交界处,南至共安大道与共青交界处(蒲亭镇辖区),北至新105国道沿线宝塔乡境内(含八一村、团山村、岳山垅村),政府确定的公墓区、殡仪馆区域除外。
禁止燃放对象:在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500元罚款;禁止燃放对象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每次500元奖励,有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起燃放行为的以最早举报人为准(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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