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拨付购房奖励资金557万元 申报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中
[九江新媒体JJXMT.CN]2016年8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申领购房奖励实施细则》(九府厅字[2016]114号),文件明确: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新建非住宅座落在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且同时满足“在房产局备案的时间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时间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两个条件的购房者进行奖励。
如果购房者是九江地区的农民,且是首套住房,那么可以领取的奖励金额为所缴纳契税税额的100%;如果购房者是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或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宅的纳税人,则可以领取的奖励金额为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此类奖励不受户口、身份、地域限制。
政策发布后,市财政局积极配合房产等部门做好房地产去库存购房奖励审核发放工作,对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且契税缴纳时间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购房人员进行审核,并积极筹措资金4000万元用于奖励发放。截至2017年6月30日,共审核购房奖励申请资料723户,根据审核情况拨付了购房奖励资金557.03万元,确保九江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目前申报和审核工作还在进行当中,欢迎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到房产部门进行申报。
(张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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