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楼盘售卖人防车位蔚然成风
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
九江楼盘售卖人防车位蔚然成风,人防办表示没有使用证不能租赁
许多市民可能并不清楚,一些他们正在使用中的地方停车位,有的是政府规划设计的地下人防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这种人防设施并不能进行对外销售,即使是租用,也需要得到人防部门的审批。然而,记者了解到,九江一些楼盘,在没有获得人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始对外销售地下停车位了。在九江庐山区、八里湖新区的一些楼盘,这种违规销售人防设施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开发商变相“销售”人防设施?
日前,本报接到不少业主投诉,称远洲九悦廷楼盘开发商把地下停车位以每个八万到十几万的高价出售,想租车位没得租,这让他们十分苦恼。据了解,开发商叫卖地下停车场的现象非常普遍,九江市人防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地下停车场一般属于人防地下室,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出售的。
据田先生介绍,他想在远洲九悦廷租个停车位,但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地下停车位都是销售的,没有出租的车位,就算有也要等到车位没卖完的时候才好出租。“我要是买车位的话一个要8万多,而且不一定有,有些车位还要十几万,地下停车位一般都是人防工程啊,按照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出售的啊”田先生说。
开发商:只出租给业主
针对田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3月4日进行了采访调查,记者以咨询者的身份打电话给远洲九悦廷营销中心,了解地下停车位相关问题,营销中心电话接线员告诉记者,现在开盘的楼房停车位已全部销售完,如果要买得等到剩余楼盘竣工后购买,“停车位都是销售的,但如果今后有剩余的车位没卖出去可以出租”该营销中心电话接线员告诉记者。
4日下午,记者就有关情况采访了远洲九悦廷楼盘销售经理,“这个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只有使用权,因为是我们开发商出资建的,谁出资谁收益,只不过人防有这样的要求,就必须按照人防的要求这样做”,该经理表示停车位是租给业主的,相当于一次性缴纳租金就可以租得车位。“我们都是很正规的,我们都在合同条款里面规定了,这个人防那边都可以查得到的”,该销售经理告诉记者。
市人防办:人防地下室不能出售
记者从九江市人防办了解到,根据《九江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第三条规定,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属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
“人防地下室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商只能拥有使用权,可以出租但不能出售,但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5年过后要办理年检,检查审核通过才能继续租赁”刘科长告诉记者。人防办工程科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远洲九悦廷人防机构工程项目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没有竣工验收也就不能审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没有使用证就更不能租赁了”人防办工程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暂行规定》的第四条明确,人防结构要依法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的人防结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市人防办表示,业主可以拿着合同或协议来人防办咨询,如若属实,人防办将依法查处。
一些楼盘人防车位销售一空
无独有偶,中体奥城国际也在销售这种地下停车位。
“我在中体·奥城国际买了房子,现在他们正在售卖地下停车位,这些地下停车位其实就是人防地下室,关于这个人防车位,开发商能不能卖?有保障吗?据我所知,人防地下室是不能卖的,他们这样做是存在违规行为吧。”市民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中体奥城国际出售人防车位,且已进入尾声。
据王先生介绍,买了房后,为了停车方便,他们夫妻打算买停车位,“售楼那边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地下停车位销售比较火爆,这一期的所剩无多,还说小心有车无位,我记得这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地下室,既然是人防地下室,本来就不能用作开发,现在开发商还出售,这应该属于违规行为。即使要利用,那也属于我们业主的公用空间,而不是开发商随便就用的。”
随后,记者拨通了中体奥城国际的销售热线,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地下停车位正在热卖,价格为68000元,一期已所剩无多,“10天内很可能就卖完了,10天后价格还会有些调整,车位比较紧张。”
对此,九江市人防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体奥城国际的主体结构还没有进行验收,人防结构要依法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的人防结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针对奥城国际销售经理吴柯说的“没有任何手续”,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即使要租赁,也必须要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没有使用证是不能租赁的。”
律师:人防工程不可出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属于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依据上述规定,为防空目的而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属于国防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因此,人防工程不能对外出售。
另外,根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开发商与购买方发生的销售关系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登记。因此,所发生的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所以,开发商无权出售作为国防工程的防空地下室。
江西挚诚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位,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人防工程不可出售,可用于出租,租金收益归开发商,非战备时的出租要经过九江市人防办的审批,其使用应由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共同商定使用办法,共同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由物业管理单位按规定到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证有效期五年,每年进行年检。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有偿使用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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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人防地下室)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提供人员、车辆、物资掩蔽的主要场所,在平时由于地下室的特殊性,也是作为防灾、减灾指挥所及避难所。人防地下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开发商建筑应尽义务建的地下室(不允许出售);另一种就是超建部分的地下室(允许出售)。
文/记者黄声兰、曹娜娜、见习记者万小军、黄晓情
图/见习记者万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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