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多措施优化法治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九江新媒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德安地方经济建设服好务,今年以来,德安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开通“绿色通道”。对与全县重要市场主体相关的案件,特别是对有特别困难的涉企案件,诉讼费用实行缓交或免交,对其申请执行的案件,不予收执行费用。对涉全县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企业的案件,做到“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加大调解力度。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涉企案件加大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力度,尽量用调解、和解的方式结案,修复双方交易关系,努力实现经济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最大化。
建立预警机制。对事关德安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特别是涉及招商引资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诉讼,执行案件,实行层级报告制度,在立案前逐级向院领导、县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慎用强制措施。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账户、划拨存款等强制措施,不对企业负责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坚决避免案件瑕疵或因不当办案方式给企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严格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力度,对其中不符合政策或法律规定的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坚决不予执行并予以纠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重点加强对涉企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严格审查,为德安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发展环境。
建立联系制度。组织法官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并将服务工作纳入各业务庭以及干警的年度考核范围,使服务企业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努力探索审判工作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区域规划、市场整治、新农村建设、企业招工等中心工作服务的新路径、新方法,积极主动地搞好法律咨询服务,提出司法建议,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文 朱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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