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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出台大病统筹保险驻院代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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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8 08:25

    九江市出台大病统筹保险驻院代表制度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九江新媒体]8月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九江市本级大病统筹保险驻院代表试行办法》并于8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为适应医疗保险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融社会支持、诊疗干预、基金管理、健康指导为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模式,我市正式出台了大病统筹保险驻院代表制度。据介绍,过去的大病医疗保险一直停留在事后监管,等病人出院了再审核费用,一方面医院工作不便,另一方面也给参保患者带来了诸多麻烦。通过开展驻院代表制度,能够对参保患者的治疗及费用情况及时跟进了解,能及时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等都将起到良好作用。

    医疗保险驻院代表是由市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与承担大病统筹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选派,进驻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在市本级参保的即将进入大病统筹保险的就医人员,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业务经办指导和医疗费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一般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派驻一至两名驻院代表,实行持证上岗并不定期更换调整。驻院代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咨询、事前跟踪管理、督促指导整改、定期汇报等,包括及时了解参保患者的身份、病情、治疗等情况,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对参保患者住院治疗累计发生的医疗总费用达5万元以上时,实行提前介入、跟踪了解,预防不合理治疗、检查、用药等违规行为发生;对进入大病统筹保险的转外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并对转入地医院的医疗及费用情况实行跟踪了解;对不合理的治疗、检查、用药等违规行为,及时反馈定点医疗机构并督促指导其改正。(文 九江日报 李毅 记者邹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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