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严惩交通肇事者警醒交通违法人
近日,九江县公安局就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向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请批准逮捕申请,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4年2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张某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九江县城子镇白马湖村至龙江湖村方向行驶至白马湖新村路段,与何某驾驶的赣G09Y90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何某重伤、张某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九江县交警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查。经九江县公安交警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7月7日正式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九江县看守所。经调查,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张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认定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九江华康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当事人讯、询问笔录及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张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致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逮捕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九江县司法机关对涉嫌交通肇事者,依法从严处理。本起案件将制作成展板在辖区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警醒交通违法人。同时,九江县交警将继续加大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刘礼平、张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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