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联手行盗窃 双双落网被判刑
7月29日上午,浔阳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毛关桂、朱琴琴二人盗窃一案,并且当庭判处被告人毛关桂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朱琴琴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毛关桂和被告人朱琴琴系夫妻,二人均无工作。被告人毛关桂、朱琴琴二人分别于2013年6月4日、8月29日和2014年3月16日,在本市农工商超市对面的城市风景楼下、东盟学洲城楼下,月亮湾港务局宿舍1单元楼下实施盗窃,由被告人朱琴琴负责望风,被告人毛关桂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摩托车车锁撬开并盗走。
被告人毛关桂、朱琴琴二人共同实施盗窃3次,盗走失主魏某一辆豪爵HJ125T-9C型黑色踏板摩托车,失主邹某一辆豪爵HJ125T-9型灰色踏板摩托车,失主韩某一辆本田SDH110-19型摩托车,盗窃物品总价值1442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关桂、被告人朱琴琴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的合法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毛关桂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朱琴琴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毛关桂、朱琴琴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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