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生完孩子7个月就要离婚 被法院驳回
女方尚在分娩期内,男方就迫不及待向法院提出离婚。近日,永修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当庭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两个小孩,其中婚生小孩李某某于2013年10月出生,至今只有七个月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产生裂痕。李某认为夫妻感情和好无望,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要求抚养两个婚生小孩。庭审中,吴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法理解析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请求,目的是照顾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殊情况,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需要父母的共同抚育,妇女生理和心理也需要康复期。男方此时提出离婚请求,不利于妇女的精神和身体康复,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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