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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约定“丁克”夫反悔 婚后擅自流产被诉离婚

李茜 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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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10:11
来源:九江晨报


     怀孕妻子瞒着丈夫将腹中胎儿流产,丈夫得知后,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4月25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经调解,夫妻和好。

     丈夫张民与妻子方如萍本是大学校友,张民大妻子方如萍两个年级。2002年10月,两人在一次校际活动上认识。当时丈夫张民觉得妻子方如萍很有气质,而妻子方如萍则觉得丈夫张凡很有绅士风度,两人可谓一见钟情。大学期间两人感情非常好,2004年7月方如萍毕业,张民向方如萍求婚,方如萍表示,可以答应他的求婚但同时希望他答应自己结婚后做“丁克”,张民不假思索地答应了方如萍。于是2004年9月18日两人在彭泽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两人一同前往深圳打拼,夫妻齐力,在异乡两人有了一定积蓄。2008年张民的父亲生病住院,夫妻两人便考虑到家中老人年事已高决定回家发展。夫妻两人在家乡开了一家茶叶店,妻子认为这样的生活很好,但丈夫和公公婆婆却认为少了点什么。一个月后,丈夫张民与妻子方如萍商量要一个孩子,妻子一口就回绝了丈夫,并拿结婚前说好的不要小孩的话来打消张凡要小孩的想法,并告诉丈夫其实自己已经怀孕,但孩子自己没有要,自己3天前刚做了流产手术。

     让方如萍没想到的是,当丈夫及其家人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大家都不理解她并怪罪于她。最不能接受的是,丈夫居然去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这起离婚纠纷案后,依法向被告方如萍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方如萍不但拒签而且拒收,她向法官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自己与丈夫还是有感情的。通过法官的细心解释与安抚,被告方如萍才收下法律文书,送达才成功。

     本案开庭过程中,张民坚决要求与妻子方如萍离婚,情绪非常激动,一直在怪罪妻子将胎儿流产的事实。妻子方如萍可能是性格的原因一直不肯让步,认为自己与丈夫在婚前有约定做“丁克”现在却怪自己没有理由。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锋相对,庭审一度被打断。

     法官认为,张民对于妻子流产这件事情处理的太不冷静,作出承诺要经过认真思考。而方如萍流产不与丈夫商量确实不对,这样十分伤感情,现在又不肯认错,揪着之前做“丁克”的承诺没有意义。当法官说完这番话,双方突然都沉默不语。主审法官最终决定休庭15分钟,双方考虑好要不要离婚。

     15分钟后,继续开庭。还是由于双方有着深厚的感情,双方的态度都有所松动,都流露出歉意。最终,双方向对方道歉,两人互相谅解。原告撤诉,两人和好。

(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理解析

     夫妻婚前或者婚后约定“丁克”,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丁克”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是要孩子还是不要孩子。

     本案中,妻子怀孕未经丈夫同意流产,是按照夫妻双方婚前约定进行的,并没有侵犯丈夫的权利。就算是双方之间没有约定“丁克”,妻子也有自由选择是生孩子还是不生孩子的权利。本案双方是否离婚,并不是取决于妻子流产,还是取决于妻子的流产是否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结合本案来看,尽管妻子流产,但双方感情一直不错,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会支持丈夫的离婚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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