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为利反目成仇 伤害他人身体终获刑罚
为了争夺火车票代售点的股份,昔日合伙人反目相向,一怒之下竟将汽油泼到对方身上,并点火将其烧伤。近日,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郑颖军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同时,被告人郑颖军须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赔偿因其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70217元。
被告人郑颖军因与被害人范某的债务纠纷一直未果,遂于2013年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在本市长运加油站购买汽油盛装于555ml的矿泉水瓶里随身携带,欲在日后伺机以倾倒汽油的方式胁迫范某商谈债务问题。2013年10月25日中午11时40分许,被告人郑颖军在本市浔阳区某酒店退房时遇见被害人范某,遂尾随范某及随行的户某、朱某等人,行至酒店门口广场处时,郑颖军趁范某不备,将随身携带的汽油倾倒于范某的颈部及外衣上,随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打斗中郑颖军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范某衣物点燃,致使范某头面部、颈项部、双手、上身躯干等多处烧伤,户某等人见状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抓住被告人郑颖军在现场等候,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赶赴现场后将郑颖军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范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伤残等级为九级。
经法院审理,法官认为被告人郑颖军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轻伤,其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郑颖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对被告人郑颖军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来源:九江法院网、夏娴 潘梦清)
>更多相关文章
- 不用扬鞭自奋蹄 ——记江西省修水县公安局退休老干部张前彪2022-12-09 09:12:15
- 九江市公安局戒毒所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2-12-07 10:12:29
- 九江市公安局戒毒所“四盯紧”做好 戒毒人员防寒保暖工作2022-12-06 03:12:30
- 濂溪刑侦走进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反诈宣传讲座2022-12-02 04:12:10
- 濂溪区刘家塘派出所联合濂溪反诈民警开展反电诈宣传活动2022-12-02 04:12:41
- 濂溪区公安分局反诈民警走进社区街道开展“反电诈”宣传活动2022-11-22 03:11:42
- 濂溪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测试2022-11-22 03:11:13
首页推荐
- 九江市持续加强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11-23
- 九江市新划定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23
- 濂溪区一男子被警方受案调查11-23
- 九江市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告11-22
- 九江市今年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84.31亿元11-22
- 九江森林火险橙色预警调整为黄色11-22
- 昌九高铁今日正式开工11-21
- 九江加强极枯水位水生生物保护工作11-21
- 濂溪区发布关于排查外地输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行动轨11-17
热门图片
24小时热门资讯
网友评论
热门推荐
首页头条
社会热点
热辣文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