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报警 责任难认定推定同等担责
10月9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宋溪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未报警,致使交警部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法院经过审理,推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失作出相应赔偿。
2013年4月2日12时30分左右,张欣无证驾驶超标车沿公路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由徐立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右转弯时发生碰撞,致使徐立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警并将事故车辆移离了事故现场并未标明位置。事故发生次日,双方向交警部门报案,因事故现场未留有有效痕迹物证,致使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故交警部门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事故事实予以证明,但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未能作出认定。
徐立因本次事故受伤,共住院治疗26天,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其伤情经法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徐立将张欣及其承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张欣无证驾驶超标车沿公路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由徐立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右转弯时发生碰撞,致使徐立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将事故车辆移离了现场,导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难以划分,经法院审理也无法查明事故责任,根据公平原则,依法推定张欣、徐立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故被告张欣应对原告徐立的损失承担一半赔偿责任。因张欣所驾驶的超标车已购买交强险,且原告请求赔偿额未超过交强险限额范围,故此赔偿款由保险公司予以支付。
>更多相关文章
- 不用扬鞭自奋蹄 ——记江西省修水县公安局退休老干部张前彪2022-12-09 09:12:15
- 九江市公安局戒毒所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2-12-07 10:12:29
- 九江市公安局戒毒所“四盯紧”做好 戒毒人员防寒保暖工作2022-12-06 03:12:30
- 濂溪刑侦走进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反诈宣传讲座2022-12-02 04:12:10
- 濂溪区刘家塘派出所联合濂溪反诈民警开展反电诈宣传活动2022-12-02 04:12:41
- 濂溪区公安分局反诈民警走进社区街道开展“反电诈”宣传活动2022-11-22 03:11:42
- 濂溪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测试2022-11-22 03:11:13
首页推荐
- 九江市持续加强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11-23
- 九江市新划定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23
- 濂溪区一男子被警方受案调查11-23
- 九江市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告11-22
- 九江市今年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84.31亿元11-22
- 九江森林火险橙色预警调整为黄色11-22
- 昌九高铁今日正式开工11-21
- 九江加强极枯水位水生生物保护工作11-21
- 濂溪区发布关于排查外地输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行动轨11-17
热门图片
24小时热门资讯
网友评论
热门推荐
首页头条
社会热点
热辣文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