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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自家水阀被藏獒咬伤 宠物饲养人要负责

王梨雪、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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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10:48

    [九江新媒体]去仓库里看自家的水阀,却被一只藏獒咬伤。事后藏獒的主人仅愿意承担医疗费,而不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为此闹上法庭。近日,浔阳区法院民一庭审结一桩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某电器公司赔偿原告李新各项损失5858元,驳回了原告李新其他的诉讼请求。

    李新家住浔阳区孔家洼附近,2011年5月14日,因为家里停水,他便与邻居一起到小区的总水阀处去看看出了什么问题。那总水阀位于小区旁边的一家公司内,属于公司管辖。李新进公司,来到一个仓库门口,他知道水阀就在里面,见仓库的门没锁,周围也没有保安看守,他便推开门走了进去。

    “汪!汪!汪!”李新才迈进仓库没几步,水阀的影子都没看着,一只凶狠的藏獒就向他扑了过来。李新吓得扭头就跑,可是手臂和大腿还是被藏獒咬伤了。好在两名公司的保安及时赶到,制服了藏獒,并把李新送进了医院。

    李新在医院躺了22天,花费医疗费8000多元。在此期间,藏獒的所有人即某电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曾来到医院探望,并垫付了李新全部的医疗费。

    出院后,李新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要求赔偿,却被断然拒绝。“我们已经支付了医药费,还赔什么钱?”双方争执不下,李新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591元。

    在庭审中,该公司辩称,藏獒是该公司饲养,并用来看守仓库的,它咬伤李新的情况属实。但李新未经许可进入了公司仓库,且公司已在仓库门口贴了相关告示,告之了里面有藏獒,李新还是进入了,说明他本人在此事上也存在过错。除了医院费之外,公司不应该在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公司饲养了藏獒,未把藏獒关进笼子里,也没有用锁链把它拴上,仓库大门也未上锁,可以认定公司未对藏獒进行严格看管。至于公司所辩称的,在门口已贴了相关告示,并没有证据予以证实,故不予认定。李新进入公司去看水阀,却意外被藏獒咬伤,其主观上并无过错,故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处公司赔偿李新各项损失5858元,驳回了李新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公司不服,欲提起上诉。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又召集原被告,进行庭后调解,最终公司答应赔偿李新2800元。李新表示同意。此案顺利告结。

法官寄语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像藏獒这类的烈性犬是不能私自饲养的,饲养宠物要办理相应的饲养证。虽然我省尚未有类似的法规出台,但这是大势所趋。现在本市饲养宠物的市民也越来越多,法官提醒各位饲养人,在平时遛狗时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义务。如果你的宠物咬伤了他人,除非他人是故意被咬伤或存在重大过错,饲养人都是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文 九江晨报 王梨雪、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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