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聊青年坟边扮鬼 刚下夜班的人被直接吓昏
小伙调皮一下赔了2100元
走夜路遇“鬼”被惊吓致病,结果却是路人开玩笑。5月2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马当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惊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5月20日21时,陈龙加完晚班回家,照例要经过一段漆黑的山路,加之路旁坟墓丛生,陈龙每次经过时,都要壮着胆子大步走过。即使是个无神论者,在这段夜路上,陈龙还是有所忌讳的。在经过一个坟墓时,陈龙忽然听到一声凄厉的“鬼叫”:“还我命来!”陈龙当即惊吓过度,昏厥过去。
当天夜里,陈龙家人便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告知他们陈龙在彭泽县人民医院就诊。原来,陈龙并非碰到了什么“鬼怪”,所听到的也并非“鬼叫”,一切都是一个名叫王军的青年扮鬼所致。
王军今年刚满二十岁,早已退学在家,不务正业。来这段山路扮鬼吓人,便是他新近想出来的新花样。好在他及时将陈龙送往医院,并未造成大碍。
5月23日,陈龙一出院,便来到彭泽县人民法院马当法庭起诉王军,要求其对自己造成的身心损害进行赔偿。
法庭调查中,承办法官认真询问了当天夜里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发现确如原告陈龙所述。承办法官严肃批评了王军这种危及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原告陈龙因此事所花费的医疗费也需由被告王军承担。王军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由于陈龙所称的“精神损害”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因此对于陈龙诉请的精神损失费法庭不予支持。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被告王军赔偿原告陈龙医疗费损失共计21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理解析
从法律关系上讲,本案中陈龙的人身损害后果和被告王军的扮鬼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王军的扮鬼行为导致陈龙身体受到伤害(昏迷),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被告应赔偿陈龙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如果陈龙的身体伤害程度经过司法鉴定达到伤残等级标准,被告王军还应该赔偿陈龙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也就是法院没有支持陈龙精神抚慰金的原因所在。如果被告的行为导致陈龙死亡或者重伤的话,王军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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