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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私自装铁门 法院依《物权法》判决恢复原状

钟赟、詹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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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09:36


  [九江新媒体]楼道的公共空间被邻居家装上铁门,一市民起诉维权。一审法院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判决邻居将铁门拆除,恢复原状。

    宋先生家住本市一小区五楼,60多岁的许大爷是宋先生的楼上邻居。宋先生认为他们所居住的门口楼上楼下是一公共楼道,属于双方共用的部分,但是许先生却违法安装铁门,将公共空间据为己有。于是,宋先生将许大爷告上法庭,要求其将铁门拆除,恢复原状。

    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许大爷家房子外公共空间增设的防盗铁门,这改变了宋先生和许大爷家公共空间的结构,也没有经相关房管及物业部门批准,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判决许大爷将公共空间内的铁门拆除,恢复原状。(浔阳区人民法院钟赟、詹擘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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