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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妻子在夫受伤后诉离被驳

周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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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09:34

  [九江新媒体]复婚妻子在夫受伤后起诉离婚。9月1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做出不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的判决。

    原告刘某是昆明人,被告周某是九江彭泽县人,两人于2000年在云南昆明相识,相识后不久便同居生活。2003年两人生下一子。两人并非普通的单身男女未婚生子,因为被告在与原告未婚生子之前,其实已经在彭泽县结婚生子,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属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

    被告在原告生下一子后,便决心与前妻离婚后再与原告结婚。2004年被告与前妻协议在彭泽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儿子随前妻生活。与前妻离婚后,原、被告于2007年昆明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结婚后,双方经常争吵打架,于2010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后,原、被告并没有成为陌路,相反被告对原告更照顾有加,因此两人于2012年复婚,并重新领取了结婚证。复婚后的两人仍时有争吵,但是感情尚可。2013年春节前被告回到彭泽县,但不久因故受重伤住院,原、被告便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同居生活近七年,且克服阻碍才成为正式夫妻,说明双方婚前有深厚的感情基础。虽然双方结婚后协议离婚,但后又复婚,在期间感情尚可。原告诉称与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理由不足,且在被告受伤住院后起诉要求离婚不合情理,故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彭泽县人民法院周淑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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