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始察觉妻患精神病 闹离婚法院劝解终和离
[九江新媒体]婚后才发现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丈夫深感受到欺骗,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出面调解了该案。
八三年出生的朱某在青年时期不幸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一直要依靠药物维持。尽管如此,家人还是安排了她与丈夫肖某的相亲,两人于2012年2月8日结成连理。婚后,夫妻二人前往东莞打工,共同生活约三个月。但在5、6月期间,被告疾病复发,被父母接回家照顾生活。7月9日,被告被精神病院以精神分裂症和孕16周收诊。8月21日,被告出院,出院时意识清晰,情绪稳定,情感反应尚协调,自制力部分恢复,神志清楚。9月14日,原告又做了人流手术。术后,被告在娘家独自生活至今。原告以被告婚前隐瞒病史构成婚姻无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婚姻无效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鉴于案情的特殊情况,受案法官亲自去被告家中细致了解被告目前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并详细地向其父母解释了相关法律。但后来开庭时,被告与其父母情绪还是异常激动,他们称婚前并没有隐瞒病史,女儿怀孕后又被逼打胎,身心收到极大打击。经查明,被告确有精神病史,一旦处理不好,会恶化被告的病情。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但是调解均无果。可是案件如果久拖不决又会激起更大的矛盾,合议庭认为应该尽快结案。根据庭审举证质证及当事人陈述,审判长认为该案案由不是婚姻无效,而是离婚纠纷,多次释明原告是否变更诉请,原告均表示不变更。最后,合议庭评议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婚前所患疾病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故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起诉。
宣判前,法官再一次拨通了原、被告的电话,希望彼此尽弃前嫌,协商处理此事。双方当事人及父母被法官的细致工作和耐心的态度打动,被告父母表示,为了女儿以后的幸福生活表示愿意再一次接受调解。另外,原告表示变更诉请,并补偿被告一定费用。
最后在法官组织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离婚,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三万元。协议中,被告的婚前财产洗衣机、冰箱等陪嫁物品归被告所有。为避免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定争止纷,法官亲自“监督”了整个执行过程。(九江法院网 陈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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