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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引发冲突 冲动主人获刑罚

夏娴 潘梦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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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10:54

    [九江新媒体]两只小小宠物狗之间打架本无伤大雅,但结果却导致两女主人引起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进而引起两男主人也参与其中,演变成一场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7月29日,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许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处被告人要向被害人吴某赔偿因其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4日下午15时许,在九江市新达巷路口处,被害人吴某与代某因双方宠物狗打架一事引起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代某的男友即被告人许海波与吴某的男友闵某也参与其中,在冲突过程中双方被旁边的群众分开,吴某及闵某被拉至马路对面,此时,许海波到附近工地找了一把施工用的钉锤走至马路对面将吴某前额砸伤,经法医鉴定吴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伤残等级为十级。

案发后,被告人许海波向被害人吴某支付了医药费人民币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海波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轻伤,其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海波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海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对被告人许海波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海波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许海波未提出上诉,此案已于2013年7月29日生效。(文 九江法院网 夏娴 潘梦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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