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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尾款拖欠 法院判决偿还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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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10:44

   [九江新媒体]  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如果有借不还,估计下次人家也不敢再借钱了。7月19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仅归还一部分借款,后期尾款迟迟拒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蒋峰偿还原告陈琳借款23200元。

    2011年3月7日,被告蒋峰因经商向原告陈琳借款人民币30000元,被告并出具了借条,2011年12月被告偿还原告6800元,尚欠232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剩余借款230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凭据索款,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尚欠原告23200元借款,应当偿还。据此作出如上判决。(文 九江法院网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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