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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被结婚”12年 欲结婚时成“重婚”

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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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17:22

   原是12年前自己的身份被同村同名同姓的未婚先孕女盗用

    [九江新媒体] 永修县梅塘镇厚城村的李红(化名)今年打算结婚时,却发现自己已经“被结婚”12年。几番打听才知道,12年前,同村一个比她小三岁、与她同名同姓的女孩,因未婚先孕着急结婚,却又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便盗用了已经到结婚年龄的大李红的身份信息,用大李红的身份在福建结了婚。因为已有“结婚记录”,大李红被告知若结婚便成了“重婚”,所以暂时不能登记结婚。
    7月10日,记者去采访时,从当地派出所那里了解到,今年清明期间,已为人妇的小李红从福建赶回永修,承认了12年前盗用大李红身份的事实。目前,两人还在协商解决此事。

受害女欲结婚却成“重婚”

    7月10日,记者赶到永修县梅塘镇厚城村进行采访时得知,大李红是1980年出生,12年前,已满21周岁。同村的小李红与其同名同姓,比她小三岁。“我只知道那时候她还没到结婚年龄,但却先怀有身孕,着急结婚。”
    大李红说,这么多年来,她一直没有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直到今年打算结婚时,却被派出所告知,已经有人用她的身份在福建结了婚,所以她暂时无法结婚,否则便成了“重婚”。“我当时就懵了,我什么时候结婚了,为什么我自己都不知道?我当时第一反应便是想找出到底是谁盗用了我的身份。”大李红称,她从派出所了解到,原来是同村的一个跟她同名同姓的女孩(小李红)用她的身份在外地结了婚。

未婚先孕女急结婚盗用他人身份

    随后,记者来到永修县梅塘派出所进行采访,该所户籍民警告诉记者,今年初,家住永修县梅棠镇厚城村的村民李某来到当地派出所,要求户籍民警为自己侄女李红(小李红)开具户籍证明,经调取户籍档案并实地查问,户籍民警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心存疑虑的户籍民警坚决要求小李红本人到场,否则,拒绝开具户籍证明。
    无奈之下,清明期间,已为人妇的小李红从福建赶回永修,并交待了实情。原来,早在2001年,小李红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自己又怀有身孕,情急之下,她以帮忙注销已故老人户口为由,借来同村村民小李红家的户口簿,并在小李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相片和小李红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然后用这张假身份证与丈夫登记结婚,后来就在福州结婚生子。
    12年后,李红之所以要来变更结婚证信息,是因为自己要在福州买房,手续上要求结婚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而因为当年李红用的是假身份信息,故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与结婚证上的不一样。


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还自己清白

    在民警的协调下,盗用身份者小李红写下一份“协议书”,称以后以“李红”身份的违法犯罪等行为均与受害人无关。并尽力将婚姻上的“李红”名字更改过来。大李红告诉记者,时间已过去了几个月,但事情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梅塘派出所胡所长则说,对于盗用者的行为,他们将要从两方面调查,一是谁盗用他人户口本来办的身份证,二是使用者的责任。最后,胡所长也建议受害者,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文 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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