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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新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应用

记者 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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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11:06
来源:浔阳晚报

每度电可获0.2元省级补贴

    近日,省政府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将给予光伏发电项目省级资金补贴,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应用。

    根据《方案》,列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即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省里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为20年。据了解,这是中部省份中出台的第一个省级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与沿海发达省份相近。《方案》还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研究搭建省级光伏发电项目融资平台,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项目向融资平台提供收(电)费权和电站资产质押,有效解决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同时,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相关优惠政策不分所有制实行普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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