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谎称叔叔是省财政厅副厅长诈骗获刑
近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编造自己的“叔叔”是财政副厅长,“舅舅”是省农业银行行长骗取巨额财产的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小春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高中文化的黄小春,是江西某市的一位农民。据其自述,自己一直碌碌无为,又不愿踏踏实实做事,平日里又不想让家人和邻居看不起,经常琢磨怎样才能“既快速又省事地赚足钱”的法子。
2011年5月,黄小春独自来到资溪进行了个体工商登记,开了家小店,做起了“老板”。可他却并不全心打理生意,而是经常找一些“想快速发财的猎物”闲聊逗乐。当自己认为对象合适时,便向其编造自己有位“叔叔”是省财政厅副厅长,有个“舅舅”是省农业银行行长等虚假信息,向“猎物们”谎称可以通过关系承揽建筑工程、低价买到高档汽车。
2011年6月,黄小春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姓李的老板,便编造了自己预先想好的谎言,说自己可以“通过叔叔承揽某市八线的水利工程,想与有实力的人合伙搞工程”。 在这种骗局的利诱下,这位老板经常约些朋友与黄小春来往,甚是“投缘”。时机成熟后,黄小春以做工程需要请客、送礼跑关系,从这位老板处骗得9万元。
2012年8月,黄小春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位姓张的建筑老板,黄小春向该老板谎称自己可以通过“叔叔”承揽某市财政局职工宿舍楼和某市财政局安置房建设工程,可以买到低价高档汽车,还可以通过“当省农行行长的舅舅”的侄儿拿到某市农业银行办公楼设计业务;为取得该老板的信任,黄小春在电话里还冒充“舅舅”给这位老板打了电话。在取得这位老板的信任后,向其骗得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小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的亲属是省级领导,以凭借关系为他人承揽工程、低价买高档车辆等虚假信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钱财达人民币24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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