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阶梯水价
9月2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7月18日召开的价格听证会选定的九江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在报请省市相关部门批准,九江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并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居民用水量分三级别,实行1:1.5:3价格计算水费
根据调整方案,居民阶梯水价水量基数分为三级,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吨1.16元,上调0.33元,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49元/吨。
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600吨,即月均30吨至5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600吨以上,即月均50吨以上。
5人以上居民家庭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
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出租屋用户也可凭当地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证明,经所属供水服务所认可后执行。办理增加水量基数的用户,每两年复核一次。
合表居民用户2016年开始水价为1.50元/吨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2015年12月底之前)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执行合表用户价格,即1.50元/吨。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水价同步上调
依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居民、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5,此次水价调整后,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将分别上调至2.23元/吨及7.45元/吨。
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继续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
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对享受低保待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标准,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16元/吨执行。并且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供应20吨自来水。
上述水价包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张丽、谈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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