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妻子外出散心 婆婆却“独占”了两个孩子
丈夫因故去世后,孩子跟着奶奶生活,导致妈妈始终见不到自己的孩子。8月21日,一位年轻妈妈来到彭泽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年轻妈妈叫黄志娟,曾经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四口之家。2013年,丈夫骑车带着自己及两个孩子外出游玩时,不幸遭遇了车祸。生死关头,夫妻俩毫不犹豫地抱住了自己的孩子。
车祸后,两个孩子安然无恙,丈夫却不幸罹难。醒来后的黄志娟痛不欲生,她无法接受失去爱人的现实,于是,她选择了逃避,只身前往外地散心。
一年过去了,黄志娟终于从黑暗的阴霾中走了出来。她觉得自己最对不住的是一双儿女,大的才5岁,小的才2岁,自己离开了他们一年多,接下来的日子她不想再抛下他们不管了。
整理行装,黄志娟来到曾经的婆家。岂料曾经的婆婆对她却十分淡漠,甚至排斥。当黄志娟提出要将两个孩子接回去时,老人表示坚决反对。体谅到老人刚从丧子之痛中走出,黄志娟也不好再“夺”走她的孙辈,她决定过几个月再来。
当黄志娟第二次来到婆婆家时,婆婆俨然已有了戒心,甚至不让黄志娟抱孩子。这让黄志娟非常无奈,她尝试跟婆婆沟通,“孩子是我的,您老年纪大了,带孩子也是种负担。”婆婆却丝毫不为所动,下了逐客令。
回到家,黄志娟越来越捉摸不透婆婆到底想怎么样。思来想去,她决定去法院起诉,“我想法院的威严一定能够震慑到我婆婆,把孩子判给我抚养,她就不会跟我争孩子了。”
听完黄志娟所述的案件原由,承办法官进行了理性的分析:首先,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自始至终都是父母,只有在父母均不在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的爷爷奶奶担任监护人。此时的黄志娟,毫无疑问是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法官告诉黄志娟,她与婆婆之间没有可诉的法律关系,她自始至终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婆婆也从未拥有过孩子的抚养权,只是暂为“带孩子”。因此,法院也无法受理这样的案件。
法官告知,黄志娟可以通过与婆婆协商的方式,培养和谐融洽的关系,这样胜算更大。或者与孩子保持亲情,就当做婆婆是在帮自己带孩子,孩子与自己的感情也不会生疏,这样问题也能得到解决。
“那我如果不经婆婆同意,把孩子带走,不违法吧?”黄志娟灵机一动问道。“这样是不违法的,他们就是你的孩子。但是如果真的采取这样的方式,要注意不要对孩子造成身体或心灵的伤害。”
最终,黄志娟放弃了起诉,决定按照自己的方式再去努力争取。(魏文、记者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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