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可申请住院医疗救助
记者昨日了解到,市民政局近日印发了《九江市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和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这是我市率先在全省推行的一项惠民举措,标志着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将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均等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实施办法》,救助对象范围不再局限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支出性贫困家庭等特定人员,凡是家庭成员中有因患大病或重特大疾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生命,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其申请救助前家庭成员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含150%)以内的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是只实行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在国家规定用药目录内的个人负担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对个人年自付医疗费用特别大,额度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救助额度可以提高到15000元。(黄子城、谷神初、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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